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
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早前报道:田学仁涉案金额达1919万元 庭审时表达悔意
北京市一中院10月10日日开庭审理了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涉嫌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16年间,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田学仁当庭认罪,并表示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法院将择期宣判。
指定管辖
北京检方负责查办
2012年7月6日,中纪委开始对吉林省原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经查,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其中有的问题涉嫌犯罪。随后,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田学仁案发前已是副部级官员,且常年在东北地区担任要职,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检方负责田学仁一案的查办工作。
涉案金额
16年85次收受1919万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及其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在检方起诉书中列举的多条罪行中,仅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某某,便在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间,先后7次给予田学仁共计1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希望田学仁能够为该公司经营提供帮助,这也是田学仁被指控的罪行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
庭审认罪
承认全部指控 表示忏悔
昨天上午,坐在法庭内的田学仁较之案发前瘦了不少,满头白发也稍显凌乱。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田学仁当庭表示没有异议。由于田学仁承认全部指控,昨天的庭审也进行得格外顺利,下午2点半,庭审便全部结束。
检方认为,田学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不过检方未发表具体的量刑建议,田学仁的律师则为其做了罪轻辩护。最后陈述时,田学仁再次表达悔恨,并声称愧对党和国家多年的培养。本案将择期宣判。
■跑官敛财
帮人升迁进账百万
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4605万元;
2002年春节后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副市长姜佐山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姜佐山给予的28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11年4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对方给予的19万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申万虎升迁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收受申万虎给予的18.2768万元;
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的请托,为其升迁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11.27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