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天然气消费继续快速增长,发展改革委称。但长期以来,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局部高收入家庭享受暗补远远逾越中低收入家庭,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的压力。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国计划2015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乡村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布置。此举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支出大体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保证清洁能源的供给。
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布置。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接受能力,指导意见提出。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量的差别,及与集中供热、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证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认真进行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方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