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禁止一地多名
微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在郑州,自解放路立交通车后郑州东西方向有一条重要通道,但是这条路由西向东则有8个不同路名!它叫东、西大街,它也叫郑汴路、商都路……不少网友评论,“你们郑州人真麻烦,明明就是一条路,干吗非要用俩名儿啊,显摆你们路多?”大家纷纷扒出那些被名字“一分为二”的直线道路,比如,文化路-二七路(新通桥分开)、农业路-冉屯路(桐柏路分开)、花园路-紫荆山路(紫荆山分开)、江山路-南阳路-铭功路-福寿街(北环路、大石桥、东方红分开)。
据记者了解,这些道路之所以“一路多名”,多因城市建设发展,道路不断延伸加长,新扩展的路就被冠以新名称。例如郑汴路在郑东新区建设时,将中州大道以东部分更名为商都路。
有人不禁担忧,随着我省城市框架不断加大,一路多名的现象可能“高发”。《办法》关注到此乱象,规定“地名在更名时要遵循: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去年在省政府法制办就《办法》征集公众意见,很多人就对外国人名和地名是否可以用作地名,发表意见。
有人认为,有国际范儿的名字,可以提升城市档次。还有业内人士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仅仅是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但此次发布的《办法》中,依然坚持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
重要地名改名前要征求公众意见
不论是房地产商新开发的社区,还是政府新建的道路,名字叫啥,可不是随便叫。《办法》规定,居民地名称的命名要符合程序,且经权限审批。
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为杜绝门牌号之乱,《办法》规定,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的门牌号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和单位向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统一编制号码后向申请人发放门牌号。
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纪念地和旅游地的管理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而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将拟用名称向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另外,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时,也像地铁定价一样,需要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举行听证会。